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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商业保理交易造成影响的探讨

    日期:2020-03-31     作者:施谛夫(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、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)

       2020 年春节前后,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(以下简称“疫情”)打乱中国人所有的春节计划。而与此同时,疫情一方面造成部分物资的紧缺,如口罩、防护服等,有的工厂 24 小时不停歇地生产,局部原材料上涨 50%[1] ;另一方面,疫情导致工厂延迟复工,导致产业链上的其他工厂原料不足,无法开工 [2] 。显而易见的是,疫情扰乱了正常的交易。那么,以交易中的应收账款为基础的商业保理业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?

       一、保理合同的基础交易价格发生变动

       一些商业保理合同以分批次供应货物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交易,其中卖方将供货合同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获得融资后,再分批次向买方供货,买方将货款支付到保理商指定的账户。在疫情之中,卖方可能由于需要工人加班以及自身所需原材料价格上涨,从而导致货物价格显著上涨;同时,由于大量工厂需要工人隔离无法复工,部分货物的价格可能出现显著下跌,且疫情往往导致交易各方需要作出各种紧急的决策,所以买卖双方有可能在未经保理商同意的情况下调整买卖合同价格。

       1、对于公开性保理(以下简称“明保理”)的影响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合同法》”)第七十九条,“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”,以及第八十一条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”,保理商已经根据保理交易获得了基础交易货款的对应的债权。而与此同时,卖方已经将该债权转让给了保理商,不再拥有该债权。此时,买卖双方虽然进行调价,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�